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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5-24 14:13:34关于对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佳木斯三江国际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的通报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黑建房)【2019】3号)的部署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2019年4月29日和5月5日,市住房保障局房产监察大队在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中发现,佳木斯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三江国际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存在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三江国际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关于佳木斯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
佳木斯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观江国际三期(B栋)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人签订《共建协议》,收取共建预付款,擅自预售商品房。此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
2、关于佳木斯三江国际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 佳木斯三江国际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万象府二期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人签订《认筹协议书》,收取作为购买认筹号的诚意金,擅自预售商品房。此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鉴于上述2家企业对违规行为认识深刻、认真反思、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未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责令佳木斯三江国际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退还收取的诚意金,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办理;责令佳木斯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收取的共建预付款,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同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规定,加强自律,规范行为,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坚决杜绝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对外销售,或采取发放VIP卡、内部认购、缴纳诚意金、共建预付款等任何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行为的发生。如发现存在上述违法销售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处。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蓄意违规的开发企业,将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在媒体公开曝光。
市住房保障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前应要求开发企业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避免发生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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