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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4-15 10:45:31关于佳木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一单式” 医疗费用结算的通知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优化医疗保障就医结算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从2019年4月15日起,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 “一单式”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参加佳木斯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居民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持卡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在本市低保定点医院持卡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的,采取医疗保障待遇“一单式”结算方式报销医疗费用。 二、具体方式 1、一般居民住院费用报销。对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的一般居民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持卡住院就医后,在就医医院进行医疗费结算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项待遇一次性,在一个窗口,通过一张单据即时结算。 2、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员住院费用报销。对于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员,在本市低保定点医院持卡住院就医后,在办理医疗费结算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待遇,通过一张单据即时结算。 3、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对于一般居民在异地医院住院就医和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员在非低保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需手工结算费用的,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交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后,一次性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待遇报销。取消原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申报医疗救助待遇时,需向社区服务中心申报、经区民政部门结算、市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的方式。医保窗口受理报销业务后15个工作日完成各项待遇支付。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一单式”结算,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的一项举措。各县(市)要抓紧进行医保信息系统该项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尽早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一单式”结算服务。 2、各医保定点医院要按照“一单式”结算方式做好费用结算工作,保证参保患者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3、各参保人员要按照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就医,合理治疗,出院后及时到医院和医保服务窗口结算费用。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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